关于禁止占压城市供水管道的通告
为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,制止随意占压城市供水管道修建建筑物、构筑物的现象,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: 一、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。 二、凡占压黄前水库供水管道、旧县供水管道、汶口供水管道和市区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,修建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拆除。 三、违反本通告规定,拒不拆除占压供水管道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,并依法予以处罚;逾期不改正的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 特此通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
二OO三年一月十三日